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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宝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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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元宝区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,是丹东市的中心城区,东南濒临鸭绿江,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新义州市隔江相望,西北沿盘道玲山麓与振安区毗连,西南与振兴区交界,东北沿爱河与振安区的九连城镇为邻。元宝区2011年末辖6个街道,1个镇,38个社区,7个村,区人民政府驻新柳街8号;总面积91.6平方千米;总人口18.59万人,有汉、满等13个民族。2012年,元宝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亿元,同比2011年增长14.7%。元宝区是丹东城市的发祥地,19世纪中叶,山东、河北等地难民冲破柳条边,在大沙河一带谋生。因沙河口和东尖头是木材和农副产品集散地,交易极为兴旺。丹东市内最早的居民区也就在这里形成。元宝区地处丹东市东北部,东南濒临鸭绿江,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新义州市隔江相望,西北沿盘道玲山麓与振安区毗连,西南与振兴区交界,东北沿爱河与振安区的九连城镇为邻。元宝区中心为金地广场地段,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3°23′,北纬40°08′;元宝区人民政府距丹东市人民政府20千米。总面积91.6平方千米